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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就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发布时间:2018-01-12 字体:【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112上午,局党委委员、市水利工程建设处主任潘光杰在市城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召开会议,就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提醒谈话。

潘委员强调,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事关民生共享与社会和谐。农民工是工程实施的基层主体,他们付出最辛苦的劳动,施工单位务必及时、足额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不得经他人转手。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更加规范,施工单位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依法招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按月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至工程竣工后两年以上备查。二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推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三是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施工企业应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核定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月底前将工资支付表送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转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参加谈话的有小盐河上段整治、大治河疏浚、城南电排站拆建、城区闸站增补完善、文渠河疏浚整治、2017年度城市河道轮浚等工程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均表示不会存在任何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供稿:市城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